答:2021年3月29日起馬耳他“投資永久居留”計劃執(zhí)行“新政”,具體的政策變化如下:
1、取消國債投資,改為“捐款”。
舊政:申請人可以投資25萬歐元于馬耳他的國債、股票、公司債券等金融產(chǎn)品,也可以選擇融資方式,也可以選擇融資7.98萬歐元,通過金融機構貸款購買國債。
新政:申請人向馬耳他政府捐款。購房模式下,申請人需捐款6.8萬歐元;租房模式下,申請人需捐款9.8萬歐元。
2、新增“向非政府組織的捐款”
在馬耳他永居新政下,新增了向非政府組織(NGO)捐款2000歐元的要求,而在舊政則沒有該要求。
3、購房金額上調(diào),租房要求不變。
舊政:
(1)租房:在馬耳他主島南部或者戈佐島租賃年租金不低于1萬歐元的房產(chǎn);或在馬耳他主島中部和北部租賃年租金不低于1.2萬歐元的房產(chǎn);
(2)購房:在馬耳他主島南部/戈佐島購買不低于27萬歐元的房產(chǎn);或在馬耳他主島中部/北部地區(qū)購買不低于32萬歐元的房產(chǎn);
新政:
(1)租房金額要求不變。
(2)在馬耳他南部/戈佐島購房,金額上調(diào)至30萬歐元;或在馬耳他主島及北部地區(qū)購房,金額上調(diào)至35萬歐元。
4、政府申請費用有調(diào)整
舊政:主申、配偶、子女的政府申請費為3萬歐元。
新政:主申、配偶、子女的政府申請費包含在捐款金額中,無需另繳。
5、“醫(yī)療保險”投入成本下降
舊政:所有申請人需要購買涵蓋“歐洲申根區(qū)”的醫(yī)療保險。
新政:所有申請人需要購買涵蓋“馬耳他”的醫(yī)療保險。
6、取消主申請人“年收入”要求
舊政:主申請人需要證明擁有50萬歐元資產(chǎn),或證明有10萬歐元以上年收入。
新政:主申請人需要證明擁有50萬歐元資產(chǎn),其中15萬歐元為存款或其他易變現(xiàn)的金融資產(chǎn),取消10萬歐元年收入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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